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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长江杯”全国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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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22: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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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书法艺术,鼓励当代书法作者,推动书法事业和谐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首届“长江杯”全国书法作品展。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文联

        承办单位: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湖北琴园文化创意公司  书法报社

二、组织机构

        首届“长江杯”全国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湖北省书法家协会共同组成。

        首届“长江杯”全国书法作品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竖式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包括装饰衬纸)。不收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2、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参展资格。

3、投稿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寄邮件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5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5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填写信息: 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属省份、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请附释文,或注明内容出处。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首届“长江杯”全国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6、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禁止一稿多投。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和评审工作流程;

2、鼓励作者书写与本届展览主题相关的作品;

3、评审工作于2014年7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4、明确违规作者的处理办法。评审期间可能对部分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4年10月份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含3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首届“长江杯”全国书法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4年6月20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省书法家协会906室

        邮码:430077。

        电话: 027-68880700   18627017163      。

        联系人:李河 。
      
        邮局汇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省书法家协会906室。邮码:430077。收款人: 胡洁 。

联系电话:  027-87896889   。

   九、首届“长江杯”全国书法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
           电话:010-59759814 E-mail: zgsxzlb@163.com
   十、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4年1月22日

发表于 2014-2-20 20: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有兴趣的可以投稿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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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20: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右艺分子 发表于 2014-2-20 20:44
顶。有兴趣的可以投稿试试。

呵呵   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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