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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粤发展的黑龙江籍人士征集各种形式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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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1: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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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黑龙江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由黑龙江省在粤相关企业发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为配合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创新,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生产更多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的战略部署,同时构建粤、龙两地文化交流与文化产业协作的桥梁,商会筹备成立文化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
    为了迎接艺委会成立典礼的到来,集中展现黑龙江籍人士的艺术创意与艺术风采,现拟向在粤发展的黑龙江籍人士征集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
    一、征集群体:
    面向居住广东及港澳地区的黑龙江籍人士,包括音乐、舞蹈、写作、美术、摄影、媒体记者等专业领域;以及所有爱好文化艺术的其他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8月15日截稿。截稿后统一封存交艺委会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征集作品范围:
    创作主题以反映粤、龙两地火热生活为宜,其他各类题材皆可,每人提交作品数量不限。征集作品范围包括:
    1、文学类型:诗歌、散文、随笔、小说均可。每篇不超过3000字(中篇以上小说采用节选形式,限5000字内),提倡短、精作品。
    2、诗歌类型:古典诗、现代诗均可。每篇诗歌最长不超过50行,提倡短、精诗作。
    3、歌词、歌曲类型:须结构完整,可分别单独提交。
    4、美术类型: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水粉、速描、速写均可。务须先发电子版本投稿。
    5、书法作品:诗、词、对联均可,欢迎真草隶篆等各种书体(篆、草请附释文),务须先发电子版本投稿。
    6、摄影类型:各种题材的实体照片的数码版本。数码件要求长边3000像素以上。
    7、视频类型:声乐、朗诵、戏剧、舞蹈等文艺演出的视频。建议自行刻录光盘邮寄过来。
    四、投稿注意事项
    1、投稿者须完整拥有所投作品的版权,并且文责自负。
    2、投稿作品首先以打印件形式提交,寄送至艺委会筹备办公室。同时发电子邮件一份,Email:longshanghuicn@sina.cn
    3、确须提交原件的作品,待确认入围以后,艺委会筹备办公室将会与原作者取得联系,之后再提供作品原件。
    五、作品使用说明:
    1、对征集作品进行整理和评审,凡入选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同时印制作品合集,以资纪念。
    2、在艺委会成立典礼上开辟专门展区,对入选作品进行展示、宣传。
    3、艺委会会刊对入选作品进行刊登。
    4、本次征集作品全部用于内部交流,为非盈利性质,将来若有意进行商业开发或其他用途,必先与原作者沟通,并取得授权后再行使用。
    六、征集投送及联络:
    广东龙商会艺委会筹备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附楼7楼
    联系电话:020-37617022
    联系人:伍先生

http://www.gdlsh.com/contents/111/890.html
发表于 2011-7-8 12: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好事!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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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2: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活动
预祝这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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