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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书法网删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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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4: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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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右艺分子 于 2013-3-19 14:55 编辑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校园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九)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十)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一)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

(十二)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十三)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

(十四)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十五)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非“原创”帖子却打上“原创”字样为标志的。

(十六) 恶意翻帖(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 5 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恶意刷版灌水(在同一版块中 30 分钟内回复超过 20 个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重复发帖(在同一版块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在超过三个以上数量的版块发布相同内容的帖子)

(十七) 版聊灌水的。

(十八) 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十九) 带有粗口脏字眼等攻击性言辞的。

(二十) 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意义帖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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