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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书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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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22: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团大百科
照片:
所在(毕业)院校: 宁波大学
院校类别: 本科
地址:
社团名称: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
社团简称: 宁大书画协会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网址: -
主管单位:
创办时间: 1996-05-01
发起人:
指导老师: -
创办人: -
现任会长: 未知
QQ: 123456
邮箱: 123456@qq.com
详细描述: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成立于1996年,是在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由我校书画爱好者自愿组织起来并自行组织领导开展工作的校级优秀学生社团。先后曾获“宁波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宁波市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宁波大学十佳社团”等荣誉称号。协会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己任,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激发学生书画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书画水平,扩大书香宁大校园艺术的影响为宗旨,以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艺术修养品质为目的,为众多的书画爱好者搭建虹桥增进交流,创建平台展示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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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自创建以来,该协会成功的举办了多次书画展览,书画大赛,书画现场义赠,师生书画交流展,外出写生等多次活动以丰富会员的课外生活;平时在每周开展书法、绘画讲座、教学及会员的互相交流与学习来提高会员的书法、绘画水平。协会与慈溪掌起书画协会、九龙湖书画协会、宁波市青年书法家协会取得了长期的联系,并且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以此来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从而也检验了会员的书画水平。目前为止,已有多名会员加入宁波市青年书法家协会。

协会秉持“腹中有墨、心中有爱、笔下有神”的会训,用书画传承着中华优秀文化,用墨香吸引着对书画有浓厚兴趣的宁大师生来书画活动室(锦绣学生活动中心405室)交流切磋。我们的会员来自不同的省市和地区,不同的学院和专业,甚至不同的国度,但是对书画的热忱追求使大家汇聚到书画活动室这片充满墨香的别致天地,凝聚到校书画协会这个和谐温馨,其乐融融的大家庭。
协会从今年开始举办“宁波大学书画文化节”作为协会的品牌活动,作为活动之一的“宁波市高校学生书画巡展”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相信我们一定能涵养起一个墨香四溢的宁大校园。

章程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凡宁波大学在校学生,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对书法、绘画、篆刻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愿意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并能够按要求上缴会员费的,均可以申请入会。
第二条本协会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吸收对学习书法、绘画、篆刻有浓厚兴趣,有积极团队协作精神的同学入会,以有一定书法、绘画、篆刻基础的同学优先。协会为正式成为书画协会会员的同学建立档案,编入具体部门。
第三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纪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以及与其他校内外书画协会的交流。
(二)会员必须认真学习、研究书画知识和技能,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在长期的书画锻炼中提高自己的书画水平,培养优良的人格品质。
(三)会员必须注重与其他会员的交流,加强团体协作,维护协会团结,一切以协会的利益为重。
(四)会员必须尊重他人及其作品,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努力融入到协会的大家庭中。
(五)会员必须积极参加包括会员大会在内的旨在加强协会整体水平,利于协会发展的各种会议,并在会议上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员必须保护协会的公共财物,保持书画活动室的整洁卫生,珍惜协会的工作资源。
第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相关书画学习资料,接受由协会组织的对书法、绘画、篆刻的培训。
(二)会员有权参加和监督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协会相关重大事件和问题的讨论,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会员有权参加协会“优秀会员”、“社团积极分子”的评比,并在收到协会批评时为自己辩护。
(四)会员有权在会议上有根据地对任何部门,任何会员干部,任何会员提出批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有行使表决的权利。会员有权查询协会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
(六)会员有权申请部门之间的调动。
协会任何人均无权剥夺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须向所属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由办公室备案,三次没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活动或工作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会员聘期一般截止到大三结束,协会每学年末对全体会员进行一次清选,长期与协会失去联系以及大四会员视为自动退会(由于大四同学多参加实习及其他个人事情)。
对于担任过协会会员干部的大三会员,愿意继续为协会的发展燃烧自己热情的,在经本人同意之后自然进入顾问团。
对于大四不愿意退会的会员,并且不担任会员干部的会员,经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其去留,留会者一般安排在顾问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宁波大学书画协会设会长团、顾问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软笔部、硬笔部、国画部、速写部。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做出重大事件的决策,进行会员干部的选举,听取会长团的工作报告,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会长团决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
第九条顾问团是协会的指导机构,由协会资深会员和已经卸任的但仍然关心协会发展的老会员组成。顾问团负责协会相关工作和活动的指导和帮助,可以随时列席协会的各种会议,但不涉及协会日常事务。
协会另外聘请指导老师若干名。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协会会长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讨论并决策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会长团从会员大会产生的理事会中选举产生,有权召开各种会议,有义务起草协会发展规划,组织各类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协会各部门职能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员干部例会及日常工作会议,及时做好会议的通知和记录,以及会员值勤的安排和值勤情况的记录。
(2)负责协会相关档案等的管理,财物的管理,向协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记录在案。
(3)负责协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宣布,各类通知的拟定和发布,以及各种资料的整理。
(二)组织部
(1)组织部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实施已经审批的活动方案组织活动内容及人员的调配方案。
(2)负责协会的书画志愿服务。
(3)负责会员的考评调动以及“优秀会员”,“社团积极分子”的评工作。
(4)负责协会相关选举工作。
(三)外联部
(1)负责协会活动资金的筹备,与赞助商联系,完成赞助策划的拟写。
(2)负责与校内外各社团,尤其是书画协会的交流联系。
(四)宣传部
(1)制作各类海报宣传单。
(2)负责联系媒体进行活动的报道。
(3)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摄影工作。
(五)书法组
(1)负责书法知识的收集和书法艺术的研究与宣传。
(2)负责书法讲座、书法大赛、书法展览等的筹备。
(4)负责书法必需品的采购。
(六)绘画组
(1)负责绘画知识的收集和绘画艺术的研究与宣传。
(2)负责绘画讲座、绘画大赛、绘画展览等的筹备。
(3)负责绘画必需品的采购。
(七)硬笔基础部
(1)组织无基础的会员进行硬笔书法学习。
(2)硬笔基础班学员作品收集
(八)硬笔交流部
(1)组织有基础的会员进行硬笔书法学习、交流。
(2)硬笔交流班学员作品收集
(九)软笔基础部
(1)组织无基础的会员进行软笔书法学习。
(2)软笔基础班学员作品收集
(十)软笔交流部
(1)组织有基础的会员进行硬笔书法学习、交流。
(2)硬笔基础班学员作品收集
(十一)国画部
(1)组织会员进行国画学习、交流。
(2)国画班学员作品收集
(十二)油画部
(1)组织会员进行油画学习、交流。
(2)油画班学员作品收集
(十三)素描部
(1)组织会员进行素描学习、交流。
(2)素描班学员作品收集
第三章会员干部
第十三条协会将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选拔具有一定书画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工作积极认真、办事讲实效、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协会内获得广泛好评的会员担任协会的会员干部。
第十四条会长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会长负责协会的全局性协调,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管理具体工作,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当会长不能行使权利时,由副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确定代理会长人选,直到下届会员大会,选举新任会长。半数以上的会员联名可以撤销会长团成员职务,另行选举。
会长团可根据需要设立会长助理若干。
第十五条协会各部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主任)若干。各部门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副负责人,又各部门负责人自行任命。书法组和绘画组的小组长也由组长自己任命。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一切事物,合理分配副部长(主任)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保证内部协调、沟通和联系,信息的交流、反馈和传递。
第十六条顾问团一般不设负责人,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指导和书画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各会员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在任期内发生变动的由任命单位研究决定更改事宜。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协会每学年末对全体会员进行考评。由组织部主持,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标准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会员由会长团进行二次考评。会员对考评不满可以申请重新考评。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优秀会员”、“优秀会员干部”、“社团积极分子”以表彰在本学年中表现优秀的会员及会员干部。
第二十条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将不再纳入下届会员编制,勒令退会或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考评时间之外表现较差的会员、会员干部,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罢免(指会员干部)、勒令退会。
第五章协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品牌活动是“宁波大学书画文化节”,其中包括书画讲座,书画大赛,书画义赠、书画交流、书画展览等子活动。
第二十三条每周六、日举行的书画训练活动为协会的日常活动。
第二十四条协会将定期开展书画讲座,视频教学,书画研讨,以及与周边县市书画协会书画家的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与协会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并征求会员意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合理修改、增删本协会章程,并交由会员大会通过方能施行。
第二十三条修改社团章程需有理事会投票表决才能进行,否则无效。
第七章 社团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若协会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被责令解散,协会服从学校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宁波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本章程附件包括《办公室管理条例》《会员管理条例》《会议及日常工作管理条例》《会员干部选举条例》《会员干部自荐表》。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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