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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闽教语〔201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的“加强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文字和书法艺术,提高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书写经典,传承文明。
二、大赛组织
(一)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语委主办,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委员会协办。本次大赛组委会设在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传真电话:0591—87812256),负责赛事安排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大赛分为各设区市、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的选拔赛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各设区市、各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广泛发动组织本地(本校)大中小学生踊跃参赛,扩大比赛的影响,为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大赛创造条件。
三、赛事安排
(一)参赛对象
大赛设置小学一组(小学1—3年级学生)、小学二组(4—6年级学生)、中学组(包括初中、高中和中职学生)、高校组(全日制本、专科及硕士、博士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4个组别。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积极参与比赛。
(二)时间安排
选拔赛应在9月20日前结束,选拔赛形式由各设区市、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自行确定,可采用现场比赛方式进行选拔,也可由各设区市(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组织评委对学校学生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学生在校内现场书写的)进行评审,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决赛。
(三)书写内容及要求
书写内容以中华传统经典诗文作品为主,也可以是诗文节选,但须为完整的一段话或一段话中句义相对完整的一个或几个句子。小学一组、小学二组硬笔作品不少于30个字,软笔作品不少于20个字;中学组、高校组硬笔作品不少于60个字,软笔作品不少于40个字。
书写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及“二简”字,违反书写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出现自造字、错别字、缺漏字、多字等现象将酌情扣分。
为了比赛的公平和评比的方便,各设区市、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规定书写的内容。
(四)决赛作品规格
作品需使用软笔(毛笔)或硬笔(钢笔,小学1—3年级选手可使用铅笔)书写规范汉字,字体可选用楷书、隶书、行书任一种,笔形及笔画组合关系可按书体特点要求处理。软笔纸张尺寸不超过四尺整张,硬笔纸张尺寸不超过A4纸,书写纸张自备、格式自定。各设区市、各高等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选拔出的每位选手只能报1幅作品,入选决赛的作品格式要正确、完整(含正文、落款,四边要留白)、无须装裱。选手须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卡》(见附件3)并牢固地贴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其中指导教师只能填写1位(若报名表和参赛作品登记卡上的指导教师信息不相符,以参赛作品登记卡上的信息为准)。
(五)决赛作品报送
各设区市要对参赛作品进行选拔后统一上报大赛组委会,各设区市报送决赛作品总数(含硬笔、软笔)不超过220张。各地要鼓励、支持民办中小学校的学生参赛,报送作品中的民办中小学生作品不得少于20张。各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决赛作品总数(含硬笔、软笔)不超过30张,在校学生数在万人以上的高校可增送20张作品。各地(各校)报送作品中硬笔和软笔的作品比例分别为:60%、40%。各设区市报送作品应统筹兼顾不同组别作品的数量。各设区市、各高等院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文件要求报送作品,并认真总结大赛的开展情况,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报送作品、报名表(附件1)、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大赛总结和现场照片5张寄至省语委办。
(六)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按不同组别和软、硬笔作品的比例,分别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和 “优秀组织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大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奖”。同时,将本次大赛特等奖作品汇编成《第五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作品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各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充分认识到组织学生参加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对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学生人文素养,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比赛方案,加强宣传引导,对学生参加书法创作和比赛予以指导和鼓励,不断提高学生的规范汉字书写水平。
附件:1.第五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报名表
2.第五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报名情况汇总表
3.第五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作品登记卡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9日
闽教语20133号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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