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1873年~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中国近代维新派代表人物,近代中国思想启蒙者,深度参与了中国从旧社会向现代社会变革的伟大社会活动家,民初清华大学国学院四大教授之一。他的文章富有独特的历史视角,令人深思,启蒙思想。为深切缅怀梁启超先生,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展示我省书法艺术成就,推动书法艺术进一步繁荣发展,在先生诞辰140周年之际,特举办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杯”广东省书法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主办单位: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江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门市书法家协会 江门市新会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门市新会区书法协会 协办单位:聘园艺轩 一、组织机构 1、组委会: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杯”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评委成员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3、监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派员组成,负责评审的监审工作。 二、作品 1、投稿:投稿作品须为毛笔书法或篆刻作品。 1)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0cm,一律为竖式。册页、长卷亦可,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选作者寄篆刻原石1件参展,原石由承办方收藏。 3)作品内容:梁启超先生诗词或关于梁启超先生的诗文佳句或历代积极健康向上的优秀诗词联句皆可。 2、范围: 年龄18周岁以上的广东省、港澳地区公民或在广东工作居住的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3、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30元,港澳地区作品收参评费40元港币或澳门币(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省书协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免收参评费。 4、说明:请在作品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三、评审 1、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组织成立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作品评审于2013年5月份举行。全部作品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四、展览 作品展定于2013年6月中旬在江门市新会区林缉光艺术博物馆举行,展出作品200件,其中优秀作品30件。展览作品由聘园艺轩收藏并不定期展示陈列。 五、出版 出版《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聘园艺轩杯”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作品集》在开幕式同时发行。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品的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两册。 2、优秀作品奖金每人3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500元。 3、非广东省书协会员作品入展,即具备加入广东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证书、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七、征稿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截至2013年5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款)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公园路12号新会区博物馆 收稿(款)人:谭金娉 邮政编码:529100 联系电话:0750-6665906 九、其它事项 1、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抽查面试,凡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予以除名。 2、所有来稿均不退稿。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纪念梁启超诞辰140周年 “聘园艺轩杯” 广东省书法作品展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