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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精神,决定举办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展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坚持以人文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大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与内容
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主题是:“青春?使命”。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1年8月上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为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在各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组织对各项目进行评选,举办艺术表演类节目展演、优秀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举行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颁奖晚会,并评选出我省的优秀节目、作品、论文以及高校校长书法摄影优秀作品报送参加全国评选。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根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意见,组织我省入围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排练、加工、录制,入围作品、论文、校长书法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赴现场参加系列活动。
六、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各高校在自行评选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报送组委会:
艺术表演:专科院校报送各类别表演形式(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节目(不限)不超过6个;本科院校报送节目不超过8个。
艺术作品:专科院校报送作品(类别不限)不超过10件(幅);本科院校报送作品(类别不限)不超过15件(幅)。
3.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80%,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0%。
4.报送的节目中,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5.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学校名称、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形式及名称、指导教师。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报送学校的名称等信息。
6.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请贴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书法作品不允许在作品正面落款)。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和所属学校享有署名权。
8.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广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杨 健;邮 编:510080,联系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
艺术作品类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地址: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研究室,联系人:李许霞、梁燕飞,邮编:510260,联系电话:020-84017803,传真:020-84017803。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报送表格另文下发。
七、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六、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二)中的1、2、3条。
作品由各高校统一报送,各高校校级领导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人均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作品不要装裱(糊)和卷寄。其他要求同上“六、(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6、7、8条。
八、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设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6.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7.校长风采奖: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评定。数量约占高校总数(包括艺术专业院校)的35%左右。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九、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由厅领导及有关高校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艺术展演活动。
十、有关要求
(一)本项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推动素质教育实施的有力措施。各高校应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工作,落实公共艺术课程的全面开设和艺术实践活动的全面开展,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和艺术教育教学条件的建设,努力提高高校艺术教育的质量。
(二)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认真制订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按要求在各校全面开展。
(三)各校要制订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确定艺展的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及经费保障等),并将工作方案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交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见六、(三)第8条)。
(四)各校在开展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艺展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地开展。
十一、经费
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附件: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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