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联盟 发表于 2024-9-26 15:55:00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


中文名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 成立时间       2001年9月20日
外文名 Calligraphy Association of Shanwe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成立地点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别    名 汕职书协 口    号 心系书协,墨海同舟
宗    旨 活跃校园文化,提高书法素养,丰富会员课余生活,陶冶学生性情,发扬书法文化艺术



【目录】

1.创立背景
2.历届主席团
3.组织机构
4.协会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机构
▪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附则

高校联盟 发表于 2024-9-26 15:56:08

创立背景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创建于2001年09月。建立以来,书法在艺术创作、学术研究、书法教育、对外交流和组织管理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自创立以来会员成员数千名,设有秘书部、理事部、外联部、授课部、宣传部、文娱部六个部门。主要任务:贯彻党的文艺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艺术传统,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关心和支持国内的群众性书法活动,开展对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和相关书法教育的指导,开展理论学术研究;举办书法展览,组织书法作品的创作与评选;开展书法教育,推动书法普及;配合党和国家以及学院重大活动开展专题活动;维护书法艺术家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广泛团结学院和其他高校的书法爱好者,不断发展和壮大书法事业,切实作好党和国家及学院联系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以及书法爱好者的纽带和桥梁。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书法素养,丰富会员课余生活,陶冶学生性情,发扬书法文化艺术”为宗旨,倡导“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高喊“心系书协,墨海同舟”的口号,积极开展内外交流活动,加强校内外书法界的联系,发展友好合作,为发展和促进中国书法艺术,为世界文化和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高校联盟 发表于 2024-9-26 15:56:41

历届主席团

第一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二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三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四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五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六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七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八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九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一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二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三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四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五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六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七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八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十九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第二十届领导
会长:
副会长:

高校联盟 发表于 2024-9-26 15:58:04

组织机构


秘书部 理事部
授课部 外联部
宣传部 文娱部

高校联盟 发表于 2024-9-26 15:58:55

协会章程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称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
第二条: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的学生组织。本协会是由对书法艺术由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书法协会宗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艺术兴趣的同学,提高广大同学的道德、文化、艺术修养;配合学院“三字一话”的建设,活跃校园文化。
第四条:本协会承认并遵守《广东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会员
第五条:凡具有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书法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协会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加入时交纳一定会员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三)、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认真学习协会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信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三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议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议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协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五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二至四名,设有文娱、宣传、外联部,各部一部长,还有各部成员。下设若干干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有一定书法专长,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活动
第十八条:本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按照《广东教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协会的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十九条:本协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原则,开展与本协会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师范生基本技能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协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院学生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二)、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三)、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四)、组织书法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五)、加强与校外书法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六)、出版书法艺术刊物。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二)、学院有关部门的拨款;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员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在每学年会员费中,10%的比例上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90%的比例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账本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团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理事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账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人监督执行。凡有作假账者,给以撤销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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