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54 发表于 2017-12-28 11:03:45

华南理工大学书画协会

华南理工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理工大学书画协会是由有一定的艺术素养的书法爱好者组成的学术性社团,在校团委和社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条、宗旨与目的:团结广大在校书法爱好者,宏扬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增添华工人文色彩,进行艺术实践和学术研究,发展壮大大学生书法研究队伍,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和提高,繁荣校园文化,提升校园艺术氛围。
第三条、社团性质:学术性社团
第四条、书画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章程.
第二章社团名称
第五条、本会的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书画协会
第三章社团的任务及活动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任务和活动范围:
1)定期开办书法培训班.
2)定期举办书法讲座,研讨会.
3)组织,开展全校性书法比赛和书法展.
4)组织参观书法展.
5)举办节日专题活动.
6)组织,开展校际书法艺术交流会.
7)制作宣传海报.
8)组织、开展本会活动范围内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会员资格的获得和取消
第七条、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执行本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执行机构审批通过,可成为书协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作为学术性社团,会员要热爱书法艺术,有一定艺术素养,在书法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造诣者为优。
第九条、会员招收: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向全校进行招新,考核合格者录为会员。
第十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会员,经本会执行机构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一切培训活动。
3、会员有对本会工作与活动有讨论、建议、批评与监督的权利。
4、会员有权了解会费的收支情况。
(二)会员义务
1、会员须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按时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2、会员须准时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
3、会员须按时交纳会费。
5、会员须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团结。
6、会员须不断提高书艺,积极将本会发扬光大。
第十四条、会员管理:设会员档案,秘书团保管,留存。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发予会员证,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遗失须及时报请补发。
第十六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本会执行机构讨论决定给予精神与物质嘉奖,在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
第六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选举办法
第十七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和其他内部机构。
第十八条、本会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团与各部长组成。
第十九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每年定期举行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与社团执行机构,讨论、决定书协年度活动安排。
第二十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一)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执行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书画协会
3、审议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6、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才有效,其产生的决议须得到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本会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权为: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制定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6、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7、积极发现社外优秀人才,经综合考核后引入本会执行机构。
8、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9、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三)本会会长具有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本会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督促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会议落实情况。
3、全权代表本会签署重要协议。
4、支持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6、会长对会员大会与执行机构负责,对在职期间与本会有关的一切行为负责。会长要积极带头将本会发扬光大,若工作不负责、不称责,可由本会执行机构讨论后提交会员大会罢免。
第七章会费的激纳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经费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团委拨款,各界资助等。
第二十二条、经费管理与使用:会费交由秘书团统一管理,日常开支须经会长同意,每次活动前须交财务预算,活动结束凭发票报销,定期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私分与挪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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