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征稿启事(2012年11月30日截止征稿)
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征稿启事(2012年11月30日截止征稿)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篆书艺术的成就,推动书法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举办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展览即日起开始征稿,拟于2013年4月在河南省洛阳市展出。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篆书专业委员会
伊川县人民政府
洛阳圣君实业集团
协办单位: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郑州美术馆
二、组织机构
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篆书专业委员会、伊川县人民政府领导组成。
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邮寄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2、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坚持传统鼓励创新。本次篆书作品展均收原作,要求必须是篆书作品。
3、尺寸:作品不超过八尺整张,一律竖式。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1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备注:请在每件作品背面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生僻字、假借、组合拼接字请注明出处)、参评费汇款单复印件连同作品一同寄出。请在作品包装外注明“篆书展”字样。作者要真实署名,一次投寄多件的请署名一致,勿用别名、笔名。来稿一律寄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以承办单位签收的邮件签收联为凭证。
6、退稿:限于人力,未获奖及入选的参赛作品原则上不退稿。如需要退稿者,请汇邮费和手续费50元,并随投稿作品附上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如未入选将在展览结束后退稿。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邀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评审工作于2012年12月份在郑州市举行,由组委会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览拟于2013年4月在洛阳市博物馆展出。展出作品300件(含优秀作品30件),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获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向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获奖、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部。
2、优秀作品作者(税前)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税前)收藏费每人10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品入展,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获奖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获奖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之内发放。所有获奖和入展作品归承办单位所有。凡寄退稿费的未入展作品一律退稿。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2年11月30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和汇款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83号郑州美术馆
邮编:450001
收稿人: 曹有福 联系电话:15516990595 15516997002
收款人:张红霞
九、全国第二届篆书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李宁、杨家伟
电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十、其他事项
1、作品必须是本人真实创作,拒绝模仿、抄袭及代笔行为。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者进行面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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